发布时间:2025-05-29源自:本站作者:纪塔山阅读(19)
在抗日战争期间,由于缺乏重型火力,手榴弹成为我军将士手中最普遍、也是成本最低的高杀伤性武器。
抛开抗日神剧中手雷炸飞机的神操作之外,抗日战争期间,出现在战场上的手雷究竟有哪些,为例又如何呢。由于在抗战年期间,国军和日军以及共产党所领导的抗日武装,在战场的装备不同,武器弹药经常相互杂糅着使用。
日军和国军还好,有自己的兵工厂,制式的武器弹药能够统一制作配发,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装备就差了很多,除了边区的兵工厂外,要想用点好的武器还是靠缴获,装配的种类自然也杂一些。因此,为了更加全面的对抗日战场上的手榴弹做一个对比介绍,本文将会分别从日军、国军和敌后武装三大武装力量的手雷装备上去进行介绍。
1921年,日军装备了大正10式手雷,这是自沙俄战争之后日本陆军装备的一款新型手雷。为了满足前线步兵能够近距离抛射手雷,以换取更远的杀伤距离,日本军方还为此推出了大正10式掷弹筒,这一设计还被沿用至后续的91式手雷研制上。
距离大正10式手雷装备十年之后,日军装备了91式手雷,其设计思路和大正10式手雷有相同之处。91式手雷的的弹体两端各有一个圆柱体,一个细长一个短粗,细长的一段式手雷的引信装置,短粗的一段则是发射药筒。
之所以这样设计,是为了满足91式手雷,一雷三用的特性。
作为手雷使用时,先拔出保险销,然后用力将保险帽在坚硬的物体上磕一下,使击针能够下移击发底火,点燃延期火药从而引起爆炸。这也就是我们看很多抗战剧中,为什么日军拉开保险销后要用细长的那头在头盔磕一下再扔出去的原因。
除了作为手雷用手投掷以外,91式手雷可以作为枪榴弹使用。在三八式步枪的枪口上日军专门配置了一个榴弹发射器,使用的方式也很简单。将就手雷的保险销拔出,将短粗的发射药筒与榴弹发射器连接,细长的引信部位对着敌人,击发专门的空包弹点燃发射药筒,将手雷推出去,遗留下来的发射药筒日军还可以回收再利用。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比手扔的距离要远上不少,一般作枪榴弹使用时,手雷的发射距离可以达到80米以上。
还有一种使用方式是沿袭大正10式手雷通过掷弹筒发射的使用方式。这里的掷弹筒和迫击炮是有区别的,掷弹筒一般体积更小呈“丁”字型,一到两个人就可以使用。但是掷弹筒的击发原理与迫击炮类似,手雷拔出保险销后,将引信部位朝上放入掷弹筒内,在惯性作用下掷弹筒内的撞针击发发射药筒的底火,将手雷发射而出去,有效射程可达数百米。
鉴于掷弹筒和手雷的便携性,在侵华战场上,这种搭配被日军广泛使用,给抗日将士带来了不小的伤亡。
为了满足一雷三用的特性,91式手雷不得不在威力、引信时长和重量上做出让步,不仅重量比较大,引信时长更是达到7秒,很容易出现发射出去后被人扔回来的情况。这样的手雷虽然在用途上很广,但是很难作为一款真正意义上的手掷手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日军很快装备了二战期间日军使用最广、装备量最大的九七手雷。在外观上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九七手雷取消了用掷弹筒发射的方式,所以并没有较为短粗的发射药筒。
其实九一式手雷在用手投掷时也可以将发射药筒取下使用,所以在战场上,一般很难一眼看出日军用手扔出来的是九一式还是九七式手雷。除了外观,九七手雷的引线时间缩短到了4至5秒,重量也比九一式更轻一些。由于两者太过于相似,九七手雷还专门在引信上刻上了“四--五”用来提醒士兵引信时间减短,避免与九一式混用。
与日军的手雷发展之路不同,国军在正面战场上使用的手榴弹就没有那么多的“花花路子”,既不能当枪榴弹用,也不能与掷弹筒搭配使用,用手扔是唯一的使用方式。
手榴弹又分为进攻型和防守型,国军使用的木柄型手榴弹就是属于进攻型手榴弹。这种木柄型手榴弹,由于独特的杠杆原理,使其可以投掷得更远,也更准。除了中国外二战期间还有一个国家对木柄型手榴弹情有独钟,那就是德国,准确点说,国军的手榴弹就是仿制的德军手榴弹。
自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以来,军阀混战,手榴弹的种类也很多,其中德军的M24系列长柄手榴弹一进入中国市场,便凭借着出色的实用性和大威力得到各地军阀的喜爱。但是这种为欧洲人体型设计的手榴弹体积较大,木柄较中国人的手型来说也太长了,用起来很不协调。
于是各地兵工厂便根据中国人的手型和战场情况进行改进仿制,其中最大名鼎鼎的仿制品就是巩县兵工厂生产的“巩式手榴弹”。这款手榴弹的体积仅300毫米,装药量也只有70g,虽然在威力上比不过德国原厂的M24,但在中国战场上也足够使用。
随后的几年兵工厂的设计师又根据实战情况,将其进一步改进。在抗战期间,国军缺乏重型火力,便学习德军将几枚木柄手榴弹做成集束手榴弹,用于攻击敌方的重型火力。1941年改进后的“巩式手榴弹”正式成为国军的制式武器,在抗日战场上的表现不亚于日军的九七式手雷。
比起日军和国军的手榴弹,在敌后战场上共产党所领导的抗日武装就没有那么好的装备条件。除了缴获的日伪军的手榴弹外,用的最多的就是各级边区兵工厂生产的土制手榴弹。
用《亮剑》的形容:“这铸铁弹体质量太差,爆炸后有时只炸成两半,很耽误事。”这个形容非常真实,边区造的手榴弹几乎就与工业化和专业设备没有什么关系。用个模具搞个铸铁弹头,里面塞点原始的黑火药,后面加个木柄,里面掏空了放上鞭炮纸和摩擦发火管就算大功告成。
炸成两半还要看情况,有时候连炸都炸不了,只能看见屁股后面冒上大呲花、放点黑烟,如果受潮了可能连大呲花都没有。
要不怎么说劳动人民的智慧是无穷无尽的,到了1939年,在一些技术人员的帮助下,边区的兵工厂逐渐也掌握了铸钢弹体,随后又将用最原始的工具制造出了烈性炸药和硝基炸药,这个时期的边区造手榴弹已经和之前生产的铸铁弹体的手榴弹有了很大区别。
不仅威力上有了质的飞跃,在那种原始的生产方式下,边区造手榴弹的成本和技术含量也很低,起码可以在边区的兵工厂就可以满足自给自足。一场战斗时子弹可能都不一定够,但是多扔几枚手榴弹还是可以的,因此很多时候八路军为了节约弹药,喜欢将敌人放近了用手榴弹招呼。
一是一枚手榴弹的杀伤力比子弹强,二就是子弹打完了不好补充,手榴弹还可以用边区生产的。子弹边区兵工厂也有,但是质量堪忧也不好生产,还是要靠缴获为主,手榴弹可没子弹那些事,扔出去能炸就行,只是什么手雷炸飞机的戏码就想也不用想。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至1920年,中国陆续从国外引进了几种手榴弹,与此同时也开始了自己研制手榴弹的历史。到1930年,中国制造的手榴弹就有德式、俄式、法式和麻尾手榴弹等品种。从1917年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全国生产过手榴弹的工厂共有24个平均月产量约2-8万枚。这一时期生产的手榴弹主要是木柄手榴弹和特种手榴弹。其中木柄手榴弹有多个品种,初期主要是俄式和德式两种。
新四军常用的手榴弹有两种:木柄手榴弹和麻尾手榴弹。当时国内的木柄手榴弹有巩造、汉造、晋造、宁造等式样。巩造仿自德国M1924式,但改用铸铁弹体和钾梯炸药,晋造、汉造、宁造构造与巩造相近,个别尺寸有所不同,其中晋造按体型大小又分为若干号。
新四军使用的木柄手榴弹,和八路军一样,主要是“边区造”。仅据新四军第五师兵工厂、各军分区兵工厂及边区地方工厂统计,共计生产马尾弹5000枚,俄式弹簧弹300枚,日式碰火弹1万枚,拉火木柄弹4万枚。可见,木柄手榴弹占绝大部分。
新四军第四师制造厂1941年“每月可生产出不太漂亮的二千五百个木柄手榴弹”,“每个战士都有二、三个木柄手榴弹”。当时主要是生产材料供应不足,如生铁能供应上,每天可生产300-500枚。为解决生铁,工厂想尽办法,通过各种渠道解决。据新四军第四师供给部长谢胜坤回忆:造手榴弹所用的生铁,以破锅铁为最好。
新四军各师1940年前仅生产几千枚,1941年至1944年生产了100万枚,基本能满足部队作战需要。据1944年8月新四军参谋长赖传珠关于新四军兵工生产致八路军参谋长叶剑英的报告中称“手榴弹可以全部自给”。
新四军苏浙军区二纵队兵工厂战士在制造手榴弹
麻尾手榴弹
手榴弹是新四军的基本战斗兵器。新四军的手榴弹有缴获的,但大多是自制的。新四军自制的手榴弹不少是麻尾手榴弹。
麻尾手榴弹,也称马尾手榴弹,一种带尾巴的手榴弹。这种手榴弹形状独特,一个圆形弹体后面结着一根粗粗的麻绳,有点像古代兵器流星锤。麻尾手榴弹的蛋形弹壳为生铁铸造,外径约55MM,长约 93MM,外表有预制的纵横小槽,装有撞针、撞针簧、底火等组成的着发机构,用保险闩保险,无外壳保护。弹底结一条麻与棕制的麻尾,长约700~900毫米,以便手握甩出和导向。
马尾手榴弹
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中国就开始生产麻尾手榴弹,上海、金陵、广西等厂均有生产,其中金陵炸弹厂制造时间最长,该厂最初于1926年仿制麻尾“新式手榴弹”,又称“白铁冲锋手榴弹”和“生铁撞针手榴弹”。在广州瘦狗岭表演时曾受北伐军将领的好评,因而组织大规模制造,并在北伐战争时曾大规模使用。30年代,各地方军阀部队也都使用这种手榴弹,因此新四军也缴获了大量麻尾手榴弹,并仿造生产。仅新四军第五师兵工厂在抗战中期几年间就生产了麻尾弹5000枚。
新四军生产的麻尾弹没有统一的型号,各师自行组织生产,但都采用铸造弹壳,弹壳外形有蛋形、梨形及瓶形等,大小不一,外表一般铸有纵横沟槽。弹壳较大的一端装有撞针、撞针簧、碰火等组成的碰发机构,另一端一般铸有或焊有圆环,拴有一条长近半米的麻、棕或皮条制成的绳辫,“麻尾”之名即来于此。使用时用手握住绳辫末端,抡圆后甩出,近距离时直接手握弹体投出,弹体在空中飞行时绳辫拖在后面,确保弹体前端着地发火。但麻尾弹携带不便,特别是性能比较落后,由于引信部分外露,容易受潮和发生意外,而且其发火方式很不可靠,落在水中及软地上即不能正常起爆,也不能在空中爆炸。因此,到抗战中后期就逐渐淘汰了麻尾弹。
文/纪案
参考资料:
1、《中国抗战时期至今手榴弹大观》赵喜发 陈栓吉
2、《历史记忆——二战轴心国军用手榴弹全接触·日本(中)》三土 明光
在抗战时期,冀中地区部队的手榴弹使用展现了极高的战术灵活性和实战效能,几乎个个都是《亮剑》中的“王根生”。以下通过具体事例说明其出色表现:
1.单兵投掷数量与战斗成果的突破
在1942年冀中五一大扫荡期间,冀中军区7分区22团的战士李三子,在无极县赵户村的一次阵地防御战中,凭借精准的投掷技巧和持续火力压制,单日投掷180枚手榴弹,成功炸死炸伤日伪军数十人,守住了阵地。
这一壮举不仅体现了个人战斗素质,更凸显了手榴弹在近战防御中的关键作用。
《亮剑》中的“神投手”王根生
2.伏击战中的集群投掷战术
1943年,鲁西回民抗日游击队队长马从一(活动于冀中周边)率队在山东曹县设伏日军给养车队。
面对装备精良的日军,马从一仅用5枚手榴弹炸翻敌军车辆,制造混乱后以零伤亡俘虏41名日军,缴获大量物资。
这一战例展现了手榴弹在突袭中的爆炸威慑和心理震慑作用。
3.反扫荡防御战的密集火力运用
在1945年的三垛河伏击战中,新四军利用群众掩护,提前在日伪军行进路线设伏。
战斗中,部队通过集中投掷手榴弹封锁敌军退路,配合其他火力全歼1800余名日伪军,俘虏伪军团长。
此战反映了手榴弹在平原伏击战中的大规模协同使用效果。
4.技术改进与战术创新结合
冀中兵工厂通过技术革新,解决了早期手榴弹“一炸两半”的问题。例如,1944年后采用硝化甘油炸药和刻有自锻破片凹槽的设计,大幅提升爆炸威力。
同时,部队结合《手榴弹教育》训练手册,规范投掷姿势(立姿、跪姿、卧姿)和时机控制,如拉火后延迟投掷以避免敌人反投。
这种“技术+训练”的双重提升,使得后期手榴弹杀伤半径和可靠性显著增强。
5.地雷战与手榴弹的协同作战
在冀中地雷战中,民兵常将手榴弹改装为触发式爆炸装置。例如,程子华回忆录提到,1941年香县三区一夜埋设400余枚地雷和手榴弹,结合“真假虚实”战术,迫使日军不敢轻易进村扫荡。手榴弹的灵活布设与地雷的隐蔽性结合,形成了多层次防御体系。
6.极端条件下的极限使用
1942年五一反扫荡期间,冀中警备旅一团营长林子元在西河头村防御战中,面对日军重兵合围,指挥部队依托地形优势,用手榴弹配合重机枪火力压制敌军。
战斗中,他身负重伤仍怀抱手榴弹准备与敌同归于尽,最终被战士救出。这种“以命相搏”的战术,体现了手榴弹在绝境中的最后防线作用。
【总结】
冀中部队的手榴弹运用不仅依赖数量优势,更通过技术创新、战术协同、精准投掷和心理威慑,在装备劣势下创造了诸多以弱胜强的战例。
从单兵极限投掷到集群火力覆盖,从伏击突袭到防御死守,手榴弹成为冀中军民“以土制洋”的象征性武器,为敌后抗战胜利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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